一、藏品入藏标准
首先,战役纪念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有专门的藏品征集机构,并设有专门负责征集的人员。
其次,凡是三年东北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1948年的一切文物、文献资料均符合入藏标准。
根据上述要求特制定我馆的入藏标准:
近现代所有文献资料、照片、实物等均为征集对象。具体包括以下7个内容:
1、各种军装、被褥、炊具及敌我两军作战用具等。
2、当时使用的各种军械、枪支、弹药、爆破筒、手榴弹等。
3、各参战部队报纸、文件、报刊、杂志、作战地图、电文、信件、传单、标语等。
4、支前民工使用的工具。如:担架、运输工具、慰问袋、地方各级政府、农会、儿童团印章、标志、旗帜、土改时期的文证地契、各类文书文稿、参军参战纪念品等。
5、荣誉旗帜、立功证书、喜报、奖章等。
6、烈士照片、笔记本、请战书、决心书、事迹、学习生活用具、悼念文章、烈士遗书等。
7、来自国民党方面的及日、伪警察的各种作战用品,用具、照片等均符合我们入收藏的标准。
二、征集工作流程
1、入藏的文物首先必须由本馆的领导、专家严格把关。
2、填写入库单(做好原始记录)。
3、登帐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登帐包括:(1)藏品定名(2)藏品计件(3)藏品计量单位(4)藏品时代(5)藏品现状(6)藏品来源
4、建立藏品编目卡片,卡片上要求有藏品的基本资料、鉴定意见、流传经历并附有照片、拓片、或绘图。
5、建立藏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