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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事长:全七福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二级调研员

    个人简历: 

    1987.09-1991.07 中央民族大学物理专业学生

    1991.07-2016.09 四平市民委先后任科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6.09-2020.08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20.08-2020.11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2020.11--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二级调研员

  • 副理事长:李秀峰

    四平战役纪念馆馆长、党支部书记

    个人简历:

    1990.09——1994.07  吉林省四平师范学院学生

    1994.07——2005.07  吉林省四平市纺织技校教师

    2005.07——2006.10  吉林省四平市体育总会科员

    2006.10——2012.11  吉林省四平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

    2012.11——2019.07  吉林省四平市体育总会秘书长

    2019.07——2020.12  吉林省四平市社会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2020.12——2022.05  四平战役纪念馆馆长

    2022.05——至今     四平战役纪念馆馆长(副处级)


  • 四平战役纪念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单位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博物馆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四平战役纪念馆。

    第三条 本单位地址是四平铁西区公园北街英雄广场内。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是由四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是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六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七条 本单位下设办公室、宣教部、陈列部、研究部等部门。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四平战役纪念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其使命是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四平战役的历史文化,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弘扬优秀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众素质,促进四平市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征集、收藏、保管、保护、陈列、研究革命历史文物、文献、艺术品;

    (二)举办各类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三)传播、弘扬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知识;

    (四)符合本章程的博物馆其他业务范围。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四平战役纪念馆的的举办单位是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本单位理事会委派有关理事;

    (四)委任理事长、推荐馆长人选、任免党组织负责人;

    (五)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批准本单位理事会工作报告;

    (七)支持理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职责;

    (八)监督本单位运行;

    (九)履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十一条 理事会作为四平战役纪念馆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开展工作,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 四平战役纪念馆馆理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采用委派或推选方式产生,由举办单位履行任免程序。

    理事构成:

    (一)举办单位代表1名,由举办单位委派产生;

    (二)代表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士、中小学校、新闻媒体和文物系统等方面的理事共8名;

    (三)代表本单位的理事共2名。

    产生方式:

    (一)代表举办单位、监管部门的理事由有关部门委派; 

    (二)代表服务对象、社会人士和本单位专家及职工的理事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推选产生;

    (三)本单位馆长、党组织负责人为当然理事。

    理事会换届时,理事人选应按照原渠道产生。

    理事会设立秘书小组(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负责日常联络、会议记录、文稿起草、档案管理等工作。该小组工作人员没有发言权、提议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以本单位工作宗旨为前提审议、表决并修订本单位章程;

    (二)审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审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审议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六)审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七)审定本单位理事会成员的聘任和解聘;

    (八)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评,向举办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

    (十)首届理事会由举办单位按程序进行组建。理事会换届或改选时,由当任理事会于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连选连任。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相关规定列支。

    第十五条 本单位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热爱文博事业;能够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单位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或本单位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新提名理事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能入选,入选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一条 当理事会成员中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长由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任,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除规定的理事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相关文件;

    (四)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副理事长除规定的理事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二)协助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协助理事长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理事长代行相关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若有特殊情况、重大事项,或馆长建议并经全部理事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附议,理事长可提议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在位时可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设权重差别。理事会决议本单位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表决通过。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真实、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涉及重要事项的理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相关事由;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内容。


    第五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党组织负责人和副馆长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实行馆长负责制。管理层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管理层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管理层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二)拟订和实施馆内年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开展业务工作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馆内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实施馆内人员岗位分工、人事调整、机构设置、安全保卫及人员薪资分配等部门管理工作;

    (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三条 管理层由馆委会行使其职权,独立履行业务、资产、人员管理等职能。馆委会由馆长、党组织负责人和副馆长组成,馆长、党组织负责人、副馆长按照《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名、任免。

    第三十四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人事、财务、资产、征集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定本馆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 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四) 视工作需要负责召集和主持馆委会会议;

    (五)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馆长作为法定代表人,须经四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馆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指定副馆长代行其职权。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包含固定资产、文物、藏品等在内的一切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定期向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税务、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举办单位、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换届和馆长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法人年度报告;

    (三)理事会和管理层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职责;

    (四)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和绩效考评、奖惩措施等情况;

    (五)理事会相关决议;

    (六)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主要业务活动开展及服务效益情况;

    (八)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及各类经费的管理使用等;

    (九)人才培养规划和招聘、引进方案及结果;

    (十)依法应当披露的其它重要信息。

    第四十三条 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单位年报、职工大会、公示栏和相关新闻媒体。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它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查同意,向四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查同意后,报四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四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3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四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四平战役纪念馆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 秘书长:马雪松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遗产科 科长

    个人简历:

    2004.09—2008.07 吉林师范大学院 学生

    2008.07—2011.09 四平市爱信诚潜能开发培训中心  教师

    2011.08—2013.12 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办事处师大社区    大学生助理  

    2013.12—2019.07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科员                                  

    2019.07—2021.12 四平市文广旅局机关纪检书记    副科级   

    2021.12—至今    四平市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    科长

  • 理事:张驰

    四平战役纪念馆 文物管理中心 主任

    个人简历:

    2001—2005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计算机系

    2006—2016    四平战役纪念馆   宣教部   讲解员

    2016—2021    四平市博物馆   副馆长

    2021—至今     四平战役纪念馆    文物管理中心   主任

  • 理事:史宇辉

    党支部纪检委员、研究馆员

    个人简历:

    1988.05——2006.12  四平市博物馆 讲解员

    2006.12——2015.08  四平市博物馆 副馆长

    2015.08——2023.12  四平战役纪念馆 副馆长

    2023.12—— 至今    四平战役纪念馆 研究馆员


  • 理事:周丽平

    四平市迎宾街小学大队辅导员

    个人简历:

    1992—1996   四平市梨树师范学校

    1996—至今    四平市迎宾街小学

  • 理事:王丹枫

    四平战役纪念馆 副研究馆员

    个人简历:

    1986—1988   双辽县影剧院

    1988—1994   四平市戏曲剧团

    1994—至今   四平战役纪念馆

  • 理事:杨光

    四平广播电视台主持人

    个人简历:

    1999—2004   东北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

    1999—至今    四平广播电视台

    现任四平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四平广电少儿艺术团团长

    政协四平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朗诵艺术协会会员

  • 理事:吕行

    四平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个人简历:

    2006—2010   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   国际新闻系

    2012—2015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   经济管理系

    2015—2019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   行政管理系

    2011—至今   四平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 理事:陈卓

    四平市第一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

    个人简历:

    2003—至今   四平市第一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